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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新聞因為家屬質疑警消搜救不力擬提出國賠,因此在網路上,尤其是登山補給站上討論的沸沸揚揚。以下的解讀與討論主要依據新聞報導,會完整地附在文後。

我的解讀會從幾個面向開展。

1.國賠(搜救模式探討)

2.登山者與非登山者的認知差距


從法務部查詢的國賠要件,其內容如下: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大致有二種,一為公務員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一為公有公共設施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只要有上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之情形,均可請求國家賠償。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95&ctNode=27996&mp=001

分析起來,第一項比較貼近家屬要求國賠的要件,不過山難搜救是不是「執行公權力」,看起來不像,這一點可能有待法津專家解惑了。


從登山者的角度,我們更關心的是國家的山難搜救體系及技術是否完善?從新聞中及我的經驗確實是有改善的空間。


這一件山難事件是屬於最麻煩的一種──迷路。但不管是哪一種山難事件,對資訊的掌握及判斷是擺在第一位的。從新聞中顯示,在這一點上這次搜救的警消是沒有做到的。顯見的,山難發生的第一時間,警消並沒有把求救電話的溪水聲這一資訊列入搜救計畫的考量中,家屬痛批的也是這一點。



筆者在五年前曾參予一次成功的山難搜救,提出來供大家參考。事情的源由是兩個學姐去走能高安東軍縱走,管制時間一到還沒有接到通報電話,於是留守馬上成立山難搜救指揮中心並報警。指揮中心從登山計畫書研判,可能是在安東軍山下萬大南溪這一段陡下的新崩壁被擋住了,在與警方取得連繫後,得知對方的結論相同,且計畫隔天一早用直昇機載天池山莊莊主到萬里池附近,沿路往萬大南溪方向找人。我方亦馬上派出四人搜救隊,帶著技術裝備及糧食當作第二確保,從奧萬大進入,前後接近位置不明的兩位學姐,另動員資源,徵召預備隊,待命接應或替換第一批的人。

我在早上微亮時抵達奧萬大,幾乎與莊主同時出發,約下午2點左右,從奧萬大出發這隊正擬從萬大南溪上切安東軍山主稜時,莊主以無線電通訊找到人並通過崩壁地形,估計在樹林中紮營,我們在萬大南溪的搜救隊就解除狀況了。


另外要提一個2005年在日本旭川大雪山山區的失蹤案例。http://jackliaoola.pixnet.net/blog/post/5181604


這個案例跟此次事件有點像,資訊奇少。於是日本搜救隊展開搜索,每天早上會向家屬報告計畫,晚上回報進度,搜救的方式則是一人或數人一組,畫定範圍地毯式的搜索。



從過往所參予的山難搜救,以及這次的新聞內容去分析,警消部分確實存在著山難搜救體系的僵化狀態。但這種僵化來自於警消並非專業的山難搜救單位,因此就形成家屬執意往溪裡找,而警消卻是裝備及山難救援技術不足而發生憾事。再講白一點好了,這麼大批的人進入山區,功能大多是搬運的功能,因此僅能在登山步道周圍搜索。但人掉到山谷裡,技術與裝備不足的問題就浮現了。


相對的民間的一些團體近幾年展現的訓練企圖心,在這次搜救上實力就展現出來了。因此,我覺得政府在山難搜救上應建立像法國霞木尼的專業搜救隊伍,退而求其次,也要整合民間搜救資源成一個平台或機制。



至於登山者與非登山者的認知差距部份,想講的是非登山者所沒有想到的是,罹難者有沒有登山的實力獨登(對有經驗的登山者而言,白姑大山途經三錐山這一線是沒有什麼找路及體力的難度的),以及有沒有擬定登山計畫並設留守,這些都是要釐清而新聞裡頭並沒有說明的。最後,我比較疑惑的是,一個有經驗的登山者,怎會在迷路時往溪谷裡走呢?這是我百思不解的。 ,






批救援不實 山難家屬要國賠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今年二二八連假獨攀白姑大山失蹤,當地警、消、國軍、民間救難組織及家屬自僱的山青等,投入六百人次、遍尋五十一天,堪稱近年最大規模搜山行動,卻毫無下文,但上週兩名山友入山搜尋,卻在第二天就找到死者大體,且地點就在家屬研判的北港溪一帶,引起岳界譁然,也引爆家屬砲轟官方救援不力、不知善用手機定位系統,並認為孩子因而枉死,考慮提出國賠。

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阿諾」黃國書,四年前曾在南湖溪搜尋十五公里後找到失蹤四十七天的新光人壽登山隊員李俊生,當時也震撼岳界;黃國書上週二和林姓友人入山搜救時,透過手機和張博崴的女友對談,確認女友與張通話時聽到潺潺溪水聲,加上兩人又追蹤到新的樹枝折痕及腳印,遂研判張博崴可能和李俊生一樣,都選擇下切溪谷找生路。
隔天清晨,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黃國書找到張博崴時,發現他早已斷氣,身穿簡單衣褲、大體完整地踡曲在睡袋內,而缺少外帳和營柱的內帳、大背包散在遺體數公尺之外,一旁的石頭壓著幾張白紙,因被風吹雨淋而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內容。
葬儀社研判死亡五、六天而已因張博崴的內褲沾有微量血跡,背包內的手機支離破碎,一旁還有腐爛食物,黃國書研判,張博崴可能滑落深潭或瀑布時受了傷,受困溪底待援。
張博崴入山的第二天下午曾以手機和女友聯繫,自述迷路,應可走出山區,但女友半小時後無法再聯絡上,家屬當晚報警,救難人員連日分組找人,都無所獲。
張母泣訴,葬儀社業者及教會長老在處理遺體後說,以他們經驗來看,張博崴死亡時間約五、六天而已;張母說,她的兒子泳技很好,而手機有IP及TA發話區域,加上訪查山友,綜合各項跡證研判,當時家屬就告訴擔任救難任務總指揮的南投仁愛消防分隊長「一定要往溪谷找人」,但對方一度反問,「你兒子是不是和女友或家人吵架,故意躲起來?」
張母還說,她第一時間向台北市住家轄區天母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孩子使用的手機通聯,以利鎖定兒子在山區失蹤的位置,警方卻以國家機密為由,表明無法告知。
張父:警消未下切溪谷找人
苦守山區等待消息的張父說,警、消以每四人一梯共三天的方式找人,幾乎都集中在登山步道周圍,根本沒有下切溪谷找人,扣掉集合和入出山時間,每人實際找人只有一天;警、消後來對他說,救援的繩子不夠長,不能下切溪谷,支援的國軍部隊後來遇上起霧或下雨,也停止救援行動,上月下旬還沒找到人,國防部還發電子郵件追問家屬有關滿意度調查,令他欲哭無淚。
張父表示,為了找愛子,他花了七、八十萬元僱用一批山青,指定要下溪找人,對方本來說,有下切到溪谷找人,直到被別人找到大體,才改口說因沒裝備所以無法下溪底。
受僱山青 事後才說沒下溪底
他發現,另有一說是因為此地曾有原住民喪命,當地山青將溪谷視為畏途;也有原住民私下傳言,張博崴是被「阿信」(當地原住民語,指鬼神)帶走。張父感嘆說,如果當初搜救行動確實,孩子早被救出,而不是躺在溪畔睡袋內等死。
張家兩老對民間救難組織的協助心存感激,但高分貝痛批官方找人的方式不正確、沒效率,甚至沒有充分利用手機基地台鎖定位置;張母說,政府歷經八八水災等災難後,仍未學到救難經驗,官方上山救援只是隨便看看,做事不得法累死大家,讓搜救任務變得很辛苦,他們提出國賠不是為了錢,而是希望藉此喚醒政府機關重視救難資源、有效整合運用,並希望孩子是最後一個在山上的遇難者。自由時報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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